(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2011年10月20日由網經社主辦的“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m.99poke.cn/zt/315/)接到周先生對百付寶的投訴。

(注:網經社配圖)
以下為周先生的投訴內容:
2009年12月14日,我在網上廣發(fā)銀行將訂貨轉入我的百付寶賬戶,然后在百度有啊訂購一臺7199元筆記本電腦,訂單號:200912141818561210。我收到貨后發(fā)現(xiàn)沒有商品沒有發(fā)票,配件也不齊,覺得產品不正就辦理了退貨并申請退款。這次交易最終百付寶判斷為可以打款給賣家,并回復郵件給我說是,我收到商品且在確認商品無質量問題的情況需要打款給賣家。但百付寶這樣的判斷是沒有根據的,產品允許七天無條件退換貨。到今天百付寶還是退還這次訂單款給我,而是繼續(xù)要求我到快遞公司簽收我之前拒收的電腦,這種行為相當于強逼我購買商品。
據了解,“百付寶”是由百度在2008年9月25日晚8點正式推出的C2C支付平臺。百付寶提供網上支付和清算服務,為用戶提供了在線充值、交易管理、在線支付、提現(xiàn)、帳戶提醒等功能。
對此,網經社網購與維權專家姚建芳認為,退款一直是網友網購投訴的熱點,既然賣家承諾七天無條件退換貨,買家的要求就在合理范圍內。消費者在投訴與維權過程中遭遇的不負責的服務態(tài)度,以及他們在維權時付出的心力都影響其對商家的印象。(文/網絡團購與網絡經濟部 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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