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電子商務的迅猛發(fā)展使得網絡消費發(fā)展成為一種新興的消費方式,并由于其價格優(yōu)勢和便利性越來越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但是,網絡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層出不窮,成為其發(fā)展過程中的阻礙,也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了嚴峻的挑戰(zhàn)。
一、網絡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問題
1.網絡消費欺詐問題。網上消費時,消費者由于無法看到商品的真實情況,難以判斷廣告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不容易實現。
2.網絡消費者隱私權保護問題。消費者要在網絡上實現消費行為,就必須通過注冊會員的形式獲得ID,在注冊會員的過程中大量的私人信息被提交至網絡,消費者的隱私權不可避免受到威脅。
3.網絡消費合同履行問題。(1)延遲履行。網絡購物的物流配送緩慢是很普遍的事情,出于某些原因,經營者向消費者承諾的交貨日期難以兌現;(2)瑕疵履行。網絡消費者在認購商品并發(fā)出貨款后,經常出現實際交付商品的種類、數量、質量等與購買時不一致的情況;(3)售后服務無法保證。
4.網絡消費格式合同問題。常見的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格式條款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電子商務經營者減輕或免除自己的責任;(2)加重消費者的責任;(3)限制或剝奪消費者的權利;(4)不合理分配風險;(5)縮短法定的瑕疵擔保期限。
5.網絡消費者的求償權問題。網絡的特性和相關法律的缺失使網絡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產生大量的糾紛。當消費者發(fā)現自己權益遭受侵害后,因無法得知經營者的真實身份不能尋求救濟,或者過高的訴訟成本、舉證的困難性、網絡交易糾紛的管轄權與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使消費者容易放棄救濟權。
6.網絡消費糾紛的司法管轄問題。在實際交易活動中,有時一筆電子商務交易可能涉及到幾個國家或地區(qū)。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問題可能受到立法差異、管轄權限制和地方保護主義等多方面的阻礙。
二、工商部門對網絡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監(jiān)管對策
1.進一步推進《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的施行力度。目前,我國雖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guī)范網絡交易行為,但是2010年7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9號《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與施行,為消費者在網絡消費中遇到的維權事宜提供了依據。
2.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主體的準入制度。確保網上經營主體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就成為保障網絡交易安全的首要問題,抓住市場主體準入這一切入點,將直接促進工商部門在網絡消費中的監(jiān)管工作效率。
3.進一步加大對網絡消費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執(zhí)法力度。工商部門應轉變觀念,逐步將監(jiān)管重點由有形市場延伸至無形市場,找準突破口和切入點,創(chuàng)新監(jiān)管方式,強化監(jiān)管措施,加大執(zhí)法力度,抓住網絡消費中的突出問題進行嚴厲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進一步加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宣傳力度。通過政務網發(fā)布信息、公告欄張貼宣傳知識、組織宣傳活動等形式,讓消費者更好地了解自身在網絡消費行為中享有與實體消費行為中相當的權利。
5.進一步暢通12315維權渠道。針對網絡消費管轄區(qū)域的限制,進一步暢通12315維權渠道,在不同轄區(qū)之間形成維權網,及時處理。(來源:《江蘇經濟報》 文/陳鳳鳴 編選:網經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