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因指認未經許可、擅自播放自家享有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電視劇《金太狼的幸福生活》(以下簡稱《金太狼》),原告樂視網(以下簡稱樂視公司)將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公司)與未來電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未來公司)訴至海淀法院,要求賠償樂視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判決兩被告連帶賠償樂視公司2萬元。
樂視公司訴稱,小米公司和未來公司利用小米盒子,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金太狼》劇的在線播放服務,這侵犯了樂視公司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
小米公司辯稱,其只是制造、銷售了小米盒子,沒有侵權行為。小米對由未來公司負責的互聯(lián)網電視平臺中播出《金太郎》劇,沒有收費。
未來公司則辯稱,該涉案作品為免費點播,其并未獲利。
海淀法院認為,小米公司與未來公司聯(lián)合運營,共同負責相關軟件模塊的升級管理,還協(xié)商決定服務的價格和收費,對部分案外影視劇,小米公司甚至提供了米幣系統(tǒng),為涉案平臺提供收費支持。因此,小米公司與未來公司利益共享,小米公司沒有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該劇的播放,故也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終,海淀法院酌情判決小米公司、未來公司共同賠償樂視公司相關經濟損失2萬元。(來源:《京華時報》 文/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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