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2016年央視3·15晚會披露,為了訂單銷量,電商深陷刷單魔咒,通過刷單來迅速提升網店信譽已成為公開的秘密,淘寶、美麗說、大眾點評、百度錢包等均被點名。
5月11日,中國“互聯(lián)網+產業(yè)”智庫——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發(fā)布《2015-2016年度中國互聯(lián)網+法律報告》(報告下載:m.99poke.cn/zt/1516flbg/),該報告是作為電商領域的專業(yè)法律報告。
報告顯示:首例微信傳銷案、南京網絡惡意刷單第1案、聰明狗告淘寶天貓“屏蔽”索賠百萬、樂視919發(fā)貨門事件、全國首例眾籌融資案、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資詐騙案、“短融網”訴“融360”不正當競爭案、大眾點評狀告百度侵權案、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機預裝44個軟件案、酷派奇酷撕逼大戰(zhàn)是“2015-2016年十大互聯(lián)網+領域典型法律案例”。
以下為“南京網絡惡意“刷單”第一案:惡意“刷單”1500次店主被判刑”案例解讀:

【案例類型】不正當競爭案
【所在領域】互聯(lián)網+營銷
【相關鏈接】《直擊CCTV 315晚會,獨家解讀:互聯(lián)網為何成“重災區(qū)”?》:m.99poke.cn/zt/2016315bg/
【案例簡介】
一名淘寶店店主為了打擊競爭對手,雇人瘋狂購買對方產品,惡意“刷單”1500多次,最終觸發(fā)淘寶自動處罰機制,造成對手蒙受損失19萬余元。南京雨花臺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涉案淘寶店店主等人被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起訴。該案也是南京市網絡惡意“刷單”第一案。
【律師點評】
對此,國內知名律師、《2015-2016年度中國互聯(lián)網+法律報告》聯(lián)合主編、網經社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吳旭華(微信號:hzxh2011)律師認為:

“反向刷單”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規(guī)定于《刑法》第276條,指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該罪的客體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犯罪行為包括毀壞機器設備行為,以及與之具有同等效果的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而立案標準上,追訴的最低金額為5000元。
在該案中,淘寶店主以惡意競爭為目的,雇傭他人惡意“反向刷單”,客觀上造成對方店鋪被淘寶平臺處罰并損失19萬元的犯罪結果,完全符合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犯罪構成,以該罪予以追訴應當是恰當?shù)摹?/p>
此外,除了在構成犯罪時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外,“反向刷單”的行為也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因其行為本身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故還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本案的侵權方與被侵權方均為淘寶平臺內部店家,其行為本身已經破壞了平臺上的正常經營秩序,顯然也應該受到平臺規(guī)則的制約,《淘寶網評價規(guī)則》就針對同業(yè)競爭者惡意評價的行為作相應的約定,對于瑕疵評價信息可以及時刪除,對惡意評價人可采取身份驗證、屏蔽評論內容、刪除評價、限制評價、限制買家行為等處理措施。但是總體而言,處罰力度不大,平臺也應當在規(guī)制不正當競爭行為上充分發(fā)揮其作用,負起相應的社會義務。
對此,國內知名律師、《2015-2016年度中國互聯(lián)網+法律報告》聯(lián)合主編、網經社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微信號:ziranren2012)律師認為:

惡意刷單案被定為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起訴,屬于相應的特殊客體案件,但也反映出很多行業(yè)潛規(guī)則。職業(yè)差評師等群體已形成相應的產業(yè)鏈,正如案例所表述,惡意的為競爭對手刷單,破壞對方的生產經營,其行為不僅僅是損害對手,更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破壞了市場公平的環(huán)境。
但在具體罪名上可能涉及敲詐勒索、可能涉及破壞生產經營、也可能涉及詐騙。期望各地的司法機關能夠統(tǒng)一裁判標準,從根本上打擊這種行為,給網商一個相對健康的發(fā)展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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