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 做為一個新興起的行業(yè),B2B這個話題雖然討論的人很多,但是大家對各個環(huán)節(jié)之間的角色與關系并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認知,很少有人站在供應鏈的角度去梳理品牌商、B2B、經銷商和零售店之間的關系,包括做B2B的創(chuàng)業(yè)者。
很多創(chuàng)業(yè)者在做B2B的時候,評估自身B2B在供應鏈當中的角色,也習慣性的把B2B與經銷商之間定義成競爭關系,或者是替代關系。
大多數的品牌商,卻把B2B當成了一種渠道,類似于CVS或者某種特通渠道。很多品牌商在嘗試通過B2B來推廣新品,很多B2B平臺,也希望通過推廣新品來證明自己和經銷商有一樣的功能。先不說推廣的效果如何,事實上,這里面有一個認知錯誤。
B2B的本質是供應鏈的服務,服務的對象是零售店。經銷商,服務的對象才是廠家。
廠家商品要銷量,需要渠道內網點高密度覆蓋,賣場,連鎖超市,零售小店,醫(yī)院學校等等,只要能夠賣廠家產品的網點,經銷商都要去無條件的滿足,那B2B能不能干經銷商的這些活?
答案是不能,為什么呢?原因《新經銷》認為有兩點:第一點,交付場景過于復雜,第二點,廠家要求的增值服務,B2B實現不了。
一、交付場景
交付場景有個兩特點,第一,交付渠道的多樣性。干過快消品的人都知道,稍微規(guī)范一點的廠家,每年的年初,都會下渠道指引,來規(guī)范公司對目標客戶的屬性分類,一般來說,中國消費品分銷大致可以分為68種渠道,從框架上基本上分為以下幾大類:
1、現代渠道:
賣場:大賣場/會員制賣場;
超市:連鎖超市/大型獨立超市/百貨商店(含店內超市);
連鎖便利:連鎖便利店;
2、傳統(tǒng)渠道:
傳統(tǒng)食雜:傳統(tǒng)食雜店/學校附近傳統(tǒng)食雜店/商圈附近傳統(tǒng)食雜店/窗口式/迷你雜貨店/小賣亭/書報攤;
傳統(tǒng)便利店:獨立便利店/小型超市;
3、其他購物服務:
面包房/特色食品/茶葉店/水果鮮蔬店/母嬰店/藥店/醫(yī)療機構內售點;
不同的渠道對商品的入駐都有不同的需求,比如餐飲KA需要賬期,賣場需要進場費,封閉渠道需要復雜的人際關系,規(guī)范的渠道需要增值稅發(fā)票,有的還對商品日期和配送有特殊的要求等等,這種個性化需求,經銷商自己很難全部解決掉,一般是聯(lián)合多個分銷商和二批商共同實現區(qū)域內全渠道覆蓋。
可是,B2B能夠服務的,僅僅是傳統(tǒng)渠道當中很單一的夫妻老婆店業(yè)態(tài),加起來,不會超過5種類型,這如何能滿足品牌商一站式全渠道的交付需求?
第二點,開放式的自由交易當中,交付的過程內有大量的非正常訂單情況需要外部處理,比如說賬期、退貨、客訴,這就需要代理商投入相對應的人力專門來處理這類異常問題,關鍵在于,異常問題的場景非常的復雜,根本無法用機器來解決掉,單單拿一個退換貨的場景,復雜程度就遠超過我們想象:
1、退換貨的屬性:
訂單錯誤退貨:當期,延期;
質量退貨:破損,認為質量,生產質量;
臨期退貨:單批次臨期,多批次臨期;
配送錯誤退/補貨:多配,少配,配錯;
2、退/換、貨/款的類型:
換貨的類型:原單全退/換貨、部分退/換貨,部分累計退/換貨;
退款的類型:全退款、部分退款,部分累計退款;
時間的類型:現場退,非現場退;
3、退換貨的背景因素:
退換貨責任主體:供貨方責任,需貨方責任;
根據退換貨的合同約定:破壞包裝,拆包不可退,特價類,特采類等不可退換貨商品;
產品的屬性:低溫,短保,定制類;
訂購處理流程中的環(huán)節(jié):訂單前后,付款狀態(tài),訂單處理狀態(tài)(未確認,已確認,已分單,已分揀配送等);
退換貨相關的費用:支付的手續(xù)費,商品的定金,物流費用等;
當上面這些退貨問題交叉發(fā)生,產生的問題不計其數,這種異常,如果不是在封閉的交易環(huán)境和體系內,是很難通過流程來實現批量處理的,目前絕大多數B2B平臺解決這些問題的方式比較粗暴,非質量問題不退貨,這在夫妻老婆的經營理念里是無法接受的,所以夫妻小店只在平臺采購暢銷品,這樣就會導致平臺無法推廣新品。
二、渠道內增值服務
廠家會要求代理商有大量的渠道內增值服務,比如:新品推廣,終端生動化建設,本地化促銷活動執(zhí)行,倉儲庫存沉淀及終端渠道墊資,客訴客情處理,逆向物流(回瓶回蓋回箱)等等,這些都是經銷商日常的工作,也是經銷商真正的價值所在。某種意義,經銷商就是廠家的皇協(xié)軍,廠家要求經銷商做什么,經銷商就得做什么。問題是,這些工作B2B平臺能干得了嗎?再深度一點思考,這是B2B該干的事情嗎?
B2B如果想實現供應鏈效率提升,就必須要做好以下四個關鍵點:
1、減少商品在庫時間、
2、增加資金周轉次數、
3、降低中間環(huán)節(jié)成本、
4、提高商品交易效率;
但是這四個點,很多內容都與品牌商對代理商的要求相沖突(淡旺季備庫,預付款資金沉淀,個性化服務,特通渠道壓款壓貨),這就導致平臺根本無法實現多渠道多場景,多維度滿足品牌商需求。
綜上所述,當平臺不能實現多渠道覆蓋,不能實現多場景交付,所謂的深度經營廠家單品就是一個偽命題,平臺也就無法通過深度經營產品來獲取相對應的收益。
而且,平臺如果深度經營廠家單品,或者代理,就會出現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的悖論。
B2B的特點,是通過信息和技術升級,實現供應鏈效率的整體提升,B2B的核心價值只有兩個,一個是服務,一個是交易。
服務對象是小店:通過幫助小店升級品牌/運營/服務/形象/,利用極大豐富/優(yōu)質低廉的產品,來讓小店成本降低,收入增加。
交易的對象是供貨商(經銷商和廠家):集中小店的采購需求,通過大批量,多批次的集中采購,降低供貨價格,獲取更多訂單收益。
從本質上梳理B2B平臺,廠家,小店,經銷商之間的關系,我們來看:
B2B平臺和經銷商,是交易方關系;
B2B平臺和小店,是服務方關系;
經銷商和廠家,是服務方關系;
經銷商和小店,是交易方關系;
關系理清楚,我們再來討論一些問題,就變得不那么復雜
一,B2B會不會消滅經銷商?
答:肯定不會。兩者是甲乙方的交易關系,是供貨商與采購商之間的關系,采購商不可能跨過供貨商直接拿代理權。即使拿了,也是獨家專供產品。
二,誰和誰是一伙的?
答:廠家和經銷商是一伙的,是廠家的皇協(xié)軍,經銷商完成廠家供應鏈的服務的延伸。B2B是和小店一伙的,是小店的農協(xié)會,B2B平臺完成小店后臺供應鏈一站式服務。
三,未來會出現經銷商無店可供的情況嗎?
答:真的有可能。目前B2B在瘋狂的收編小店。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小店對品牌/供應鏈/運營升級的需求越來越大,小店的站隊是遲早的事。
當然,以行業(yè)現階段發(fā)展的程度,不可避免會出現經銷商和B2B平臺搶奪小店的交易權的情況,在單品競爭力上,如果平臺不補貼,很難搞定經銷商所有的價格優(yōu)勢,在區(qū)域代理保護制度行業(yè)慣例下,B2B想要和小店交易,就要和小店深度綁定,幫助小店不僅僅是一站式的解決商品,需要平臺幫助他來做品類管理,來做計劃訂單,來做經營提升,來做信息系統(tǒng)升級,不然,單純的訂貨平臺,僅僅是交易差價,和經銷商多元而又細致的服務比起來,平臺沒有任何競爭優(yōu)勢。即使和平相處,也是被經銷商渠道覆蓋的延伸,和其他二批商無異。
但是中國供銷行業(yè)的變革大勢已定,B2B必然是未來供應鏈環(huán)節(jié)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B2B與B2C不同,B2C是快馬,B2B是慢牛,面對巨大的行存量,這種變革可能是以5-10年為周期,才能夠看到效果。至于想短時間內顛覆掉行業(yè)的創(chuàng)業(yè)者,需要好好思考一下自身的行業(yè)邏輯了。(來源:新經銷 文/趙波 編選:網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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