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摘要:近日,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助理分析師陳禮騰在接受《揚子晚報》采訪時表示,消費者在平臺消費是基于信任,若平臺辜負了這樣的信任,將會造成用戶的流失,為平臺帶來不利的影響。對于攜程此次事件,蓄意而為還是技術上出現(xiàn)問題具體不得而知。作為行業(yè)的頭部平臺,攜程最好通過技術與服務的完善,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避免此類事情的再次發(fā)生。
以下是報道原文《在攜程退6415元機票竟收9262元》
3月30日上午,攜程CEO孫潔來到深圳市消委會,承認此前深圳市民王女士投訴的“退票費高于機票費”等情況屬實,向消費者和深圳市消委會鞠躬道歉。揚子晚報記者邀請江蘇省消保委專家、法律人士以及電商分析師給消費者點評支招。
事件回放退6000多元機票
要收取9000多元
近日,深圳市民王女士在攜程上訂了6000多元的機票,竟然被告知需要收取9000多元的退票費。雙方協(xié)商不成,王女士將攜程投訴至深圳市消委會。
今年2月,王女士在攜程預訂了一個價值48422元的突尼斯8日“二人私人行”。由于朋友生病不能前往,所以她在下訂單20分鐘內打電話給攜程希望取消訂單,但攜程客服以已出票為由,不予退還。表示如果取消機票,要收取18524元的機票全損費。但王女士當晚在航空公司官網(wǎng)并未查詢到出票信息,于是給航空公司發(fā)郵件確認,公司回復郵件稱,機票單價是7890港元,折合人民幣是6415元,且如果退票是不用收取稅費的。但攜程卻要收取18524元,相當于每個人收了9262元人民幣,約為票價的1.44倍。
王女士于是訴至深圳市消委會,最初攜程表示“本司沒有任何問題”。三輪磋商后,攜程總部的高層來到深圳市消委會,對消費者投訴的事情做出了一個明確的回應。因為內部機制的原因,造成了消費者退票費高于票面價格這樣的事實是存在的。攜程方面表示首先向消費者王女士道歉,并解釋稱是由于客服人員未嚴格按照流程規(guī)范操作,導致機票退票費用出現(xiàn)問題。
最新進展
攜程內部人士透露:CEO鞠躬道歉
昨天下午,揚子晚報記者從攜程內部人士獲悉:攜程公司于3月29日向深圳消委會提交了“情況說明和整改承諾”。承諾對于機票差價問題在技術、服務上進行改進,且表示平臺絕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強制捆綁銷售。昨天,攜程CEO孫潔及華南區(qū)總經(jīng)理、深圳總經(jīng)理一行三人來到深圳市消委會,向消費者和深圳市消委會鞠躬道歉。攜程方面對此還作出了幾點回應。
一、對于王女士及其他部分消費者遭遇的“機票差價”問題,攜程已在技術、服務上進行了改進,歡迎各級監(jiān)督部門、社會組織和廣大消費者給予監(jiān)督、批評和指導。
二、關于機票退改,攜程會明晰向消費者展示相關政策并予以執(zhí)行。如有不規(guī)范的情況發(fā)生,攜程承諾將積極賠付。
三、攜程將進一步改進客服體制,強化客服專業(yè)知識培訓,必須48小時內對投訴進行反饋。
四、攜程還將加強與消費者、各級消協(xié)組織等方面的對話和溝通,幫助消費者更快更好地解決問題。
五、此次事件中,對王女士訂單投訴未能進行正確、及時處理的直接責任人,攜程已對其進行降職處分,其直接部門主管被予以警告處分。后續(xù)還將對其他爭議投訴案例的客服處理合規(guī)性、及時性進行核實處理。
權威表態(tài)
深圳市消委會:問到底追到底
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對此表示:
第一、攜程公司從起初否認存在相關問題,到公開道歉并提出實質性整改措施,從推責諉過到直面解決,深圳消委會對攜程公司前后態(tài)度和做法的轉變給予肯定。
第二、深圳消委會將監(jiān)督攜程公司全面落實整改措施。
第三、消委會是消費者的“娘家”,對于消費者遇到的鬧心事、心塞事,深圳消委會將問到底、追到底。
律師觀點:
電商消費舉證難執(zhí)法難,網(wǎng)絡平臺信息不透明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向記者表示,“高額退票費事件”從客觀上反映了目前我國電商平臺的環(huán)境,平臺自主性較高,一旦對消費者缺乏應有的責任心,就很容易出現(xiàn)類似事件。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分析師陳禮騰認為,消費者在平臺消費是基于信任,若平臺辜負了這樣的信任,將會造成用戶的流失,為平臺帶來不利的影響。對于攜程此次事件,蓄意而為還是技術上出現(xiàn)問題具體不得而知。作為行業(yè)的頭部平臺,攜程最好通過技術與服務的完善,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避免此類事情的再次發(fā)生。
目前,電商消費方面普遍存在維權難的現(xiàn)狀,李旻認為,維權難在于幾點,首先在于異地經(jīng)營執(zhí)法難,很多在攜程上購買服務的用戶遍布全國各地,一旦發(fā)生侵權行為很難通過行政監(jiān)管介入;其次在于舉證難,網(wǎng)絡平臺的證據(jù)具有易篡改,易刪除,信息不透明等缺陷,對于消費者來說比較難以維權,需要政府投入監(jiān)管力度,強制平臺辦理電子存證業(yè)務,以保證服務質量。
那么,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應該如何應對呢?李旻建議,發(fā)生爭議消費者需要及時保留證據(jù),并第一時間向平臺進行投訴,如處理結果不滿意或不合理,可以向當?shù)叵NM行投訴,也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爭端。陳禮騰建議,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服務時,要擦亮眼睛;遇到問題后要保留好直接與間接證據(jù),必要時通過消協(xié)、工商部門或者法院等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揚子晚報記者追訪
省消保委專家:
9000多元退票費怎么算的?
應當說出個“所以然”
江蘇省消保委投訴部主任張昊舒接受揚子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案例本身來看,給消費者的借鑒意義主要在于以下兩點:
一、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出現(xiàn)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金,但如果經(jīng)營者要求的違約金過高,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可以要求適當減少。
二、按照《消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受知情權,經(jīng)營者一定要在合同簽訂之前就對違約責任進行告知。
張昊舒進一步解釋說,這個案例的一開始,其實王女士是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從常理上講,王女士也應有承擔一部分違約金的心理準備。但原價6000多元的機票卻被收取高達9000多元的退票費,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這9000多元的算法到底因何而來?一直到現(xiàn)在,攜程即使鞠躬道歉了也沒給出個“所以然”,張昊舒?zhèn)€人認為,其實這是最應該說清楚的,而且應該在合同簽訂時,就事先讓消費者知情。
張昊舒介紹,《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p>
■新聞鏈接
南京一市民成功討回萬元退票費
稱歸功于截圖,建議盡量不要手機操作訂票
南京市民柳先生去年曾在一家訂票網(wǎng)站下單買了幾張去墨爾本的機票,他按照訂票平臺上面的操作提示,下單買“往返票”時,付了錢后才發(fā)現(xiàn)成交的卻是“單程票”,當天就向該平臺客服人員反映,客服人員當場表示“可能是系統(tǒng)出錯,可以協(xié)調處理”,但過后卻不承認己方過錯,堅稱是柳先生誤操作。柳先生幾番交涉后,只得要求退票,結果被告知退票費要一萬多元。柳先生稱機票4200多元,退票費每張1500元,8張12000元。柳先生表示,明明是因為平臺系統(tǒng)故障的原因導致自己“買錯了”機票,卻要自己承擔這么高的退票費,實在不合理。在法律訴訟過程中,訂票平臺要求柳先生出示當時操作的電腦頁面截圖,柳先生要求對方出示下單購買當天自己與客服人員對話的錄音(理論上平臺客服接聽每一個電話都應該錄音)。結果這家平臺不予提供這樣的錄音,因此法庭不予支持。最終雙方和解,訂票平臺退還了柳先生的退票費。
回顧整個過程,從瀏覽網(wǎng)頁選擇訂票平臺,到訂票下單再到遭遇系統(tǒng)故障導致買錯票,柳先生要分享給更多訂票消費者的心得是,首先盡量不要選擇用手機在訂票平臺上訂票,因為手機屏幕受限,導致平臺界面不能一覽無余,容易引起誤操作;二是每一步操作過程,盡量要截圖留存證據(jù),不要急于下單,要貨比三家,在最后付款前,一定要再次確認訂單無誤并留存截圖證據(jù);三是在發(fā)生問題后,與平臺客服人員對話交涉過程中,請務必提供錄音。(來源:揚子晚報 文/馬燕 李沖 范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