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就近日騰訊與老干媽事件中,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表示:
1.如果警方通報情況最終屬實,老干媽公司確實未和騰訊合作,推廣合作協議中所蓋公章系偽造,則該協議無效,對老干媽公司沒有法律約束力,騰訊無法依據該協議要求老干媽支付推廣費。
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騰訊公司有權向法院申請對老干媽公司的的財產進行保全,其目的是防止判決難以執(zhí)行,但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據公開信息顯示,騰訊提供了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如果事后證明存在偽造公章,推廣合作協議無效,則騰訊公司的財產保全申請有誤,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被申請人即老干媽公司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3.警方通報中所述三人的犯罪行為包括私刻公司印章和合同詐騙,私刻公司印章是手段,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騙取騰訊簽訂合同、贈送游戲禮包碼,法律上屬于牽連犯,應以合同詐騙罪定罪量刑。
4.這個案件目前還存在著很多疑點,首先,警方通報的三人假冒老干媽名義簽訂推廣合作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獲得騰訊贈送的游戲禮包碼,但是其價值與推廣合作協議所約定的推廣費差距很大,三人的犯罪動機不合常理;其次,簽訂推廣合作協議后,三人提供了推廣所需的包括視頻在內的多項素材,這些素材應該來自老干媽公司;再者,騰訊對老干媽的宣傳推廣宣傳行為已經持久挺長時間,老干媽完全對此不知情的可能性很小,如果知情卻不與騰訊交涉的動機也可疑。
5.騰訊在簽訂推廣合作協議之前,通常也會要求對方提供老干媽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甚至包括銀行開戶信息等材料,先在合同系統中將老干媽錄入為供應商;在協議簽訂過程中,應該也會根據對方進行郵件等形式的溝通,通常也會根據對方的郵箱、名片,結合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來判斷對方身份。所以,如果老干媽公司并非真的被人假冒,則應該能找到相關證據。目前還有待騰訊提供進一步的信息和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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