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經社訊)4月7日,福建省消委會曝光多家電商打擦邊球,擅自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甚至無視七天無理由退貨的違法現象。
近日,福建省消委會接到林女士提供的線索,在購買WinnieTang網紅店產品時,發(fā)現對方售賣的產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根據消費者提供的線索,福建省消委會調查發(fā)現該網紅品牌在微博、小紅書商城、淘寶都有經營店,網店均標注“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同時,福建省消委會還發(fā)現在淘寶平臺上“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情況并不少見,商家多以“已付意向金、商品已開拍、商品屬定制類”等緣由不予退換。


圖一、二:網頁截圖
鑒于以上情況,福建省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依據《辦法》規(guī)定,網絡商品銷售必須依法履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義務。當然,并不是所有網購商品都適用于七日無理由 退貨,《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中明確規(guī)定了“例外”的商品,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 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fā)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鄙鲜鲂再|的商品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
福建省消委會強調,由于網購中存在根據商品性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也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情形,少數經營者為了免除七天無理由退換的責任,經常會 在此類情形上做文章。比如所謂的“因為定制珍貴,小店暫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商品的性質是否屬于“定制”或“定做”,并非以經營者的格式條款說明來認 定,而應以商品本身的性質來判定,若經營者以非“定制”商品宣傳屬于“定制”商品,不僅涉嫌虛假宣傳,亦涉嫌違反《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guī)定,擅自擴大 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該行為已經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及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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