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經(jīng)社訊)紹興柯橋的胡女士在攜程旅行APP上訂購了一間舟山希爾頓酒店的豪華海景大床房,在線支付房費2889元。但是,當胡女士到酒店前臺開具發(fā)票時,酒店工作人員卻告訴她發(fā)票金額僅為1377.63元,而且這已經(jīng)是掛牌房價加上服務費、稅金的總價。
胡女士很納悶,她是攜程旅行APP的鉆石貴賓級會員,攜程承諾鉆石會員擁有“訂酒店8.5折起”等特權,“可這次為什么訂房價格比實際高出1倍不止?”事后,胡女士向攜程客服投訴,不過并沒有得到滿意的處理結果。
之后,胡女士以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采集她個人非必要信息,進行大數(shù)據(jù)“殺熟”為由,訴至紹興市柯橋區(qū)法院,要求“退一賠三”,并要求攜程旅行APP為其增加不同意服務協(xié)議和隱私政策時仍可繼續(xù)使用的選項。
7月7日,此案在柯橋區(qū)法院輕紡城法庭開庭,被告方缺席。
之前,柯橋區(qū)法院已申請區(qū)公證處對新下載攜程旅行APP應用使用情況進行公證,當工作人員點擊進入攜程旅行APP后,頁面直接跳出服務協(xié)議、隱私政策的溫馨提示,并僅有兩個選擇,“同意并繼續(xù)”和“不同意并退出”。用戶必須點擊同意,才能使用攜程旅行APP。服務協(xié)議、隱私政策要求用戶同意攜程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能夠使用、篩選用戶的個人信息。
“胡女士的初衷,不在于獲得賠償金。作為一名消費者,她的權益受損后,她有權利進行維權,并且對某些商家的強制條款勇敢說不?!焙康拇砣嗽谕徶斜硎?。
法院審理認為,攜程旅行APP作為中介平臺對標的實際價值有如實報告義務,但其沒如實報告;攜程承諾胡女士享受鉆石會員的優(yōu)惠價,并沒有履行;當胡女士投訴后,被告知無法退全部差價的理由,經(jīng)調查也與事實不符,存在欺騙。由此,法院認定攜程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和欺騙行為,支持原告“退一賠三”。
同時,法院認為,對新下載用戶要求必須點擊同意攜程服務協(xié)議、隱私政策方能使用攜程旅行APP,是以拒絕提供服務形成對用戶的強制。當消費者同意后,就意味著消費者授權攜程自動收集日志信息、設備信息等個人信息,生成用戶畫像,以便攜程能夠了解用戶偏好。上述信息超越了形成訂單必須的要素信息,屬于非必要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其中用戶信息分享給被告可隨意界定的關聯(lián)公司、業(yè)務合作伙伴進行進一步商業(yè)利用更是既無必要性,又無限加重用戶個人信息使用風險,還存在一定客觀情況使得原告疑慮被告大數(shù)據(jù)“殺熟”。原告因此不同意攜程現(xiàn)有服務協(xié)議、隱私政策合乎情理,也應在常情下支持。
此案經(jīng)合議庭合議后當庭判決,被告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胡女士投訴后攜程未完全賠付的差價243.37元及訂房差價1511.37元的3倍支付賠償金共計4777.48元,且被告應在其運營的攜程旅行APP中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現(xiàn)有服務協(xié)議、隱私政策仍可繼續(xù)使用的選項,或者為原告修訂攜程旅行APP的服務協(xié)議、隱私政策,去除對用戶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關內(nèi)容。
“日常生活中,很多商業(yè)APP在用戶下載使用之前,要求用戶概括性地同意其服務協(xié)議和相關的隱私政策,這其中有部分條款是不必要的、損害用戶利益的,但為了選擇使用,用戶只能選擇同意授權。這就違反了民法典中對個人信息處理的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原則,本案的判決就是要杜絕這種概括性地要求用戶授權的行為,更好地保護公民個人信息?!蓖ズ?,主審法官祝世強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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